武汉商学院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流动人口管理,规范居住证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与《武汉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和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流动人口申报暂住登记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户籍不在武汉市的都需在学校保卫部(处)申报居住登记,毕业离开学校前申报注销。
二、居住证申领
凡在我校居住并申报居住登记满六个月的,可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申领居住证。来我校前在武汉市其他地方居住并办理过居住证的,可在我校申报居住登记六个月后对居住证进行延期与地址变更。
居住登记满六个月,是以在学校保卫部(处)登记并按武汉市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系统中登记的日期为准。居住期间有注销或在其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登记过的,按重新登记时间计算。
居住证受理成功后会发放居住证领取凭证,在30个工作日后,凭领取凭证到保卫部(处)领取。
三、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持证人继续居住的,须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本人携带学生证、身份证与居住证到学校保卫部(处)办理延期手续。
四、居住证工本费相关问题
根据上级规定,公民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根据目前政策,换领、补领的暂免收工本费,待相关政策出台后再按规定办理。
五、本规定由校保卫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