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学生户籍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学生户籍管理工作,更好服务全校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户口迁入
凡由我校录取后就读于我校的非武汉市户籍学生均可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的原则,但迁移必须在新生入学的当年进行,并由公安机关核准。学生户口迁入学校后,非特殊情况,在校期间户口一般不能迁出。
二、新生户口迁入办理程序
新生入学报到时或新生入学当年规定时间内将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户籍是武汉市郊区的学生带户口本原件)上交保卫部(处),并填写落户登记,领取回执单,由学校集中办理落户手续。落户后学生户口(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由学校统一保管。
三、就读期间户口迁入办理程序
新生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到学校的学生,就读期间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凭本人书面申请,录取通知书,招生花名册(学校加盖公章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和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学校加盖公章)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办理落户手续,再将学生集体登记表交学校保卫处保存。
四、毕业生户口迁出
学生毕业后应在毕业后两年内将户口迁出学校,如本人未按期将户口迁出学校,户口不自动退回原籍,将一直在学校空挂保留,不能办理与户口相关的事项,学校不出具与户口相关的证明材料。为方便毕业生户口的使用,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须将户口迁出学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凡户口未按期迁出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学生户口迁出分三种情况:毕业、肄业(结业)、退学(开除)。学生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根据三种不同情况需带不同材料:毕业证、肄业(结业)证、退学证明,到学校保卫部(处)提取学生本人《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根据户口迁移工作人员指示进行办理,所带证件必须是原件。
五、在校期间学生集体户口管理
凡迁入我校的学生户口由保卫部(处)集中统一管理。学生应当在学校办理落户手续后,凭学生证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办理窗口办理与户籍相一致的新身份证。
迁入学校的学生户籍地址为学校公共地址。在校期间,学生户口使用应该严格遵守学校的户籍借出使用规定,户口借出使用后要按时归还。凡学生因公、私需出国(境)办理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的,应先在学生所属院部登记备案,开出证明后再到保卫部(处)借出户口使用。
六、本管理规定由校保卫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