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确保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根据《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组织建设
1.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加强学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建设。
2.成立学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领导小组,校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具体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部(处),保卫部(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国家安全和人民防线日常工作。
3.各部门、各院部、各单位成立相应的二级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报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基础规范化建设。
5.建立健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体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6.建立健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
7.通过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二、领导目标责任制
1.学校实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领导目标责任制。
2.各部门、各院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的领导,担负起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3.要把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4.不定期听取校内各方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责任人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5.领导班子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三、责任人登记备案
1.学校各部门、各院部、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院部、单位)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将其作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责任人,并将责任人登记表报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学校各级责任人要做到职责明确,随缺随补,有据可查,有人员变动的,要将调整后的责任人名单报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工作联系制度
1.学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办公室不定期与校内二级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特殊时期、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2.按照要求,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与市国家安全局联系,汇报情况,掌握动态,协调解决问题。
3.不定期召开学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的重大事项。
4.学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争取上级部门对学校有关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责任人和领导干部开展业务培训。
5.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提出指导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6.结合实际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校内二级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加强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报告制度
1.建立情况信息通报制度。各二级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各类情况信息,将收集到的情况信息及时上报校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可以先口头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情况,保证信息渠道的及时畅通。
2.注意收集有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政治、经济、涉外安全、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情况信息。
3.凡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项与重要工作,及时向市国家安全局上报情况信息,做到情况信息一事一报,要注重情况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预警性。
4.工作中发现重大事项与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国家安全局请示报告。
5.根据上级国家安全部门的要求,按时向上级国家安全部门汇报学校工作情况。
6.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要注意通报过程中的保密。
六、会议制度
1.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国家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遇突发情况随时召开。
2.结合实际,不定期组织分析学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形势,遇突发事件随时召集研究解决。
七、培训学习制度
1.根据上级学习培训要求,积极组织、参与校内外的各类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业务培训。
2.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分析形势。
八、保密制度
1.学校及二级责任单位设专人保管各级国家安全工作的机密文件和内部资料,年底按要求上交处理。
2.涉密人员不与不应知密的人员谈论涉及国家安全秘密。
3.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及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4.如有丢失机要文件资料要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小组成员不轻信谣言和传播谣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九、安全防范措施
1.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学校党委、行政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2.贯彻落实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密组织,抓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防止集体上访、游行示威、请愿等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3.认真做好各类人群的调查摸底工作,特别关注少数民族、留学生情况;严防“重点”人员制造事端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发生。
4.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定期对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发生各种事故。
十、督查考评制度
1.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二级责任单位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2.在督促、检查的基础上,注意总结典型经验,鞭策后进部门,推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各项措施落实。
3.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综治总体考核,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每年对二级责任单位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4.考核标准将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由国家安全人民防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制定施行。
十一、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1.各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在《国家安全法》颁布周年(每年2月22日)、普法日(每年12月4日)和综治宣传月中,以各种媒介宣传、板报宣传、悬挂条幅、图片宣传、会议通报、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3.在宣传活动期间,要有宣传教育的工作方案,要注重总结教育活动的做法,及时上报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
4.将国家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二、境外人员登记备案上报制度
1.各部门、各院部、各单位对国(境)外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并将有关情况报校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各部门、各院部、各单位国安工作责任人对所负责范围内的国(境)外来人和涉外活动情况应了解掌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可能发生的窃密、泄密、策反及其他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事件。
3.注意掌握校内的各种“两新”组织中外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活动情况,做好防范工作。
4.各部门、各院部、各单位国安工作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国(境)外人员的活动情况要进行动态掌握,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5.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国(境)外人员的摸排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一事一报,建立长效动态机制。
十三、本制度由校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