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关于抵制和防范
境内外势力利用宗教向校园渗透的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以及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有关精神,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效抵制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遵守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的法律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学校师生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学校师生或任何组织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二、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抵制和防范境内外势力利用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学校要把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三、学校在抵制和防范境内外势力利用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中,要注重加强与统战、外事、公安、国家安全、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重要情况和信息要及时上报。
四、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院部、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制定和完善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措施,及时研究处理重要问题。
五、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学校党团组织和学生组织要在抵御和防范境内外利用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注重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守好自己的阵地,管好自己的队伍,严格要求,强化管理,预防和杜绝各类利用宗教向学校渗透活动。
六、积极发挥党、团员作用。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学生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优秀学生、青年教师和学术带头人的组织发展工作,把广大青年学生凝聚在党的周围,发挥他们在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中的积极作用。
七、加强工作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学校干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共青团干部、安全保卫人员的教育培训,在各类培训班中增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提高他们对宗教问题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工作能力。加强对重大理论、重要政策和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八、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特别是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做好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引导的针对性、时效性,增强亲和力、感染力。
九、要在学生中挑选政治性强、思想过硬的学生作为信息情报员,随时关注周围同学思想动向,适时召开班团组织学生骨干工作会议,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学生主流思想动向。
十、学校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进行教育引导。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不断扩大优秀文化和科学精神的阵地。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把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贯穿于学校教育过程,融入到学生日常教育之中,精心设计、周密组织教育引导活动,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防止简单化。
十一、学校要进行学校规章制度和校纪校规教育,防止传教人员借新生入校、寒暑假和社会实践机会拉拢学生,进行不法宗教渗透活动。
十二、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十三、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思想文化阵地管理的制度体系,完善审批程序,细化监管措施,明确处理方法。严格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出版物等审批程序,防止利用学校讲坛、课堂宣传宗教思想和错误观念。要把好引进人才的政治观,加强教学管理,防止利用学校课堂讲台传播宗教。加强校园网络管理,严防利用学校网络进行传教。
十四、正确处理扩大教育开放与抵制渗透的关系。学校开展的各种对外交流活动,对附加宗教条件、搞传教活动的要坚决拒绝;严格审批接受境外课题经费的来源和研究目的,对有势力介入、涉及宗教等敏感问题的研究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引进国外原版教材、使用国外网络教育资源、订阅各种国外报刊杂志,要严格把关,坚决抵制利用宗教搞思想文化侵蚀。
十五、加强考核督查。把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纳入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学校及周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严重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专门协调机构要采取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六、依法处理利用宗教向校园渗透问题。依法处理在校园内及周边非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活动点。对在学校及周边非法设立的宗教活动点,报请宗教工作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坚决取缔。对在校内外设立传教和涉及宗教因素的各类非法活动,报请宗教、公安、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并做好学生的教育劝阻工作。
十七、依法依规处理在教育教学中借机传教活动。对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借机传教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视情形给予纪律处分;对从事宗教活动的,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做出处理;对执意传教、屡教不改的教师,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情节严重的要予以解聘。学校要加强对外籍教师的管理,一旦发现传教行为要及时劝阻,发现穿戴反映宗教信仰的服饰、标志要及时制止,顽固的要解聘。
十八、依法依规处理学生从事宗教活动的问题。要教育学生遵守法规和校纪。严禁在校内外传教或是从事宗教活动,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劝阻。经教育不改者,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十九、本办法由保卫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