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创建文明、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依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一、检查内容
1.校园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2.安全工作规程等是否按规定公开张挂或置放;
3.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4.安全宣传教育是否开展;
5.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6.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二、检查形式
1.经常性检查。具体由学校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安保部门组织专人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节假日等重点时段进行重点检查。
2.专业性和专项检查。是指对消防重点部位、灭火器材、煤气管道、危化物品、技防设备、组织体系、制度落实等进行的检查。
3.自我检查。是指学校各部门、院部、单位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或自行开展的针对自身的不定期或随机检查。
三、检查要点
1.大功率电器。校内建筑物特别是宿舍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及转换器。
2.乱接电线。校内建筑物特别是宿舍是否存在乱接电源、电线情况。
3.关门断电。学校办公、教学、生活场所是否注意人走断电、随手关门、贵重物品锁存等。
4.设备安全性。各类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消防器材器具等是否完好。
5.电气使用规范。校内用电用气是否遵循操作规程,是否规范使用电和燃气,应急防护措施是否周全。
6.制度完备规范性。各类安全制度是否按规定制作、张挂、置放。
四、隐患整改
1.通过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进行整改的,责任部门应及时予以整改消除。
2.对不能当场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隐患部门应明确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人员,按期、按要求整改到位。
3.隐患部门自身对隐患整改有困难的,应及时按照职能部门管理权限和分工报有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协助整改。
4.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学校主管职能部门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5.安全检查记录存档,纳入综治考核范畴。
五、整改通知书制度
学校设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通知书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可先采取口头、电话形式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口头、电话通知后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安全保卫部门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到位。整改通知书须发、受双方签字,并存档备查。
六、责任追究制度
对不能定期、不定期进行所辖范围安全隐患排查,或不按学校统一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学校将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履行前述职责要求而造成损失、重大损失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学校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分;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七、本制度由校保卫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