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校园内机动车通行及停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规范校园内机动车通行及停放,预防和减少校园内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校园交通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着“安全第一、严格管理、建设平安校园”的基本原则,规范车辆通行与停放秩序,保障校园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三条 学校保卫部(处)是校园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机动车出入校园及校内机动车通行和停放管理、交通秩序维护等日常工作,协助公安交通部门处理校园交通事故及违规违章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出入武汉商学院校园并在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机动车辆。凡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机动车必须遵守本办法,自觉接受管理。
第二章 机动车出入校园管理
第五条 学校对进校车辆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学校公车、教职工及其配偶、子女自有车辆、特种车辆在获得授权后免费通行、停放;其他车辆实行收费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或部门(单位)组织大型活动或会议时,涉及社会车辆进入校园,由举办单位提前一天到保卫部(处)办领《车辆临时通行单》后,活动期间外来单位机动车辆可免费通行、停放。
第三章 机动车辆通行
第七条 机动车进出校园,应按规定的路线或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禁止进入校园,禁止无牌证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进入校园。
第八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禁止高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要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禁止鸣笛。
第九条 校园内道路上不准试车,禁止学车、练车。教练车不得在校园内道路上进行驾驶教学训练。
第十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学校重大活动实行交通管制。
第十一条 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者,报公安交通部门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保卫部(处)配合。
第四章 机动车停放管理
第十二条 进入校园内的各种机动车辆一律到指定的停车场或划定的临时泊车位内停车,除此以外的其他交通路面一律禁停。不得私搭乱建停车泊位,不得越线乱停。
第十三条 车辆停放后,车主必须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锁好车门,关好车窗。校园内只提供车辆泊车服务,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停放车辆及车内物品被盗或毁损,学校不负责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下列道路或地点禁止停放车辆
(一)校园大门口、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人行道、消防栓及消防通道。
(二)教学楼、办公楼、体育场馆、食堂、学生宿舍等进出通道。
(三)其他妨碍交通的地方。
第十五条 无工作关系且长时间停放在校园内的机动车辆,保卫部(处)将定期予以清理。
第五章 机动车辆收费
第十六条 学校对进入校园的车辆收取校园资源占用费(不含车辆安全保管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使用国家正式税务票据或行政收费票据。
第十七条 免收停车费的车辆范围
(一)学校公车:车主为“武汉商学院”及其与学校后勤部门签订接送教职员工上下班租赁合同的车辆。
(二)教职工及其配偶、子女自有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车主为武汉商学院教职工的小型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车主为教职工配偶、子女的小型车辆(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证明,每名教职工配偶、子女自有车辆仅限一辆)。
上述两款规定的车辆,由学校保卫部门审核确定,录入车辆门禁管理自动识别系统。
(三)上级领导机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等机动车辆,由校内相关接待部门(单位)联系保卫部(处),经保卫部(处)确认同意后准许免费通行、停放。
(四)进入校区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运钞、邮政、各类工程抢险、清洁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五)对临时进入校园的社会车辆半小时以内及临时进入校园的出租车免收停车费。
(六)来校参加相关活动的车辆,由接待单位报保卫部(处)协商管理。
第十八条 收费车辆范围及标准
(一)不属免收停车费范围,需长期在校园内通行或停放的车辆,经申请并同意,可优惠缴纳校园资源占用费,缴纳费用标准如下:
1.校内商户车辆、工作地点设在校内的外单位车辆:以与房屋管理部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作合同为准。小型车辆每车每年收取2400元;中型车辆每车每年收取3600元;大型车辆每车每年收取4800元。
2.协作单位送货车辆:以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准。小型车每车每年收取1500元;中型车辆每车每年收取1800元;大型车辆每车每年收取2400元。
3.学生车辆:凡普通全日制学生,车主姓名与武汉商学院学生证一致的,每半年按500元/车收取。
(二)临时来校车辆。临时来校车辆在进校门时开始计时,出门时按计时收费后放行(停车30分钟内免收费用)。
收费标准:
小型车:白天(7:00—19:00)停放1小时(含)内,收费3元/辆.次,超过1小时后,收费6元/辆.次;夜间(19:00-次日7:00)8元/辆.次。白天和夜间连续停车的按不同标准计费后予以累加(下同)。
中型车: 白天(7:00—19:00)停放1小时(含)内,收费5元/辆.次,超过1小时后,收费10元/辆.次;夜间(19:00-次日7:00)13元/辆.次。
大型车: 白天(7:00—19:00)停放1小时(含)内,收费6.5元/辆.次,超过1小时后,收费13元/辆.次;夜间(19:00-次日7:00)17元/辆.次。
以上小型车是指载重在1吨以下,7座以下;中型车辆是指载重在1吨以上2吨及以下,7座以上20座以下的各种机动车辆;大型车辆是指载重2吨以上、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辆。
第十九条 费用缴纳
(一)申请办理授权车辆的单位或个人,按上述规定持保卫部(处)开具的缴费单到学校财务处缴费,并持回执到保卫部(处)办理通行授权手续。
(二)临时来校机动车进校通过门禁,出门时按计时缴费,并领取税务票据。
第二十条 所收费用全额上缴学校,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情节轻微者,保卫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不服从管理或严重违规者,是学校师生的,在校内进行通报处理;属校外来车的,则取消车辆通行授权;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校园内乱停乱放机动车辆,保卫部(处)可采取贴单警告、限制车辆移动(锁车)并进行教育、通知公安交管部门拖车等措施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校园内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保卫部(处)可按公安交管部门授权予以查扣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所有校内免收停车费车辆及授权车辆实行注册制度。已经注册过但车辆、车主信息无变化的不再重新注册。未按时、按要求进行注册的车辆,按临时来校车辆收取费用。
车辆免收停车费及授权申请、注册等工作由保卫部(处)负责,并会同相关部门对车辆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保卫部(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